《蒂迈欧》节选
【主因与辅因的区分】
现在,上述这一切属于辅因,[匠神]用来辅助其以可能的最好方式完成造物。它们致事物冷或热、凝聚或稀散,或制造所有诸如此类的效应,所以被大多数人视为万物的主因而非辅因。然而,它们完全不能具有任何理性或智能,我们必须主张灵魂是诸存在者中唯一适当地具有理性智能的东西。灵魂是不可见的东西,而火、水、土、气全都作为可见的东西而已经生成。任何热爱理性和知识的人都必然探求作为主因的那些属于理智本性的东西,和作为辅因的所有那些由于必然性而被他者推动又推动他者的东西。我们当然也应这么做:我们必须描述这两类原因,区分那些拥有理性从而制造美善者的原因,与那些被理性抛弃、总是产生随机的、无序的结果的原因。
【新起点:必然性的引入】
我刚完成的论述,除一小部分外,呈现了那经由理性所制造的东西。但我还需要提供关于经由必然性而生成的东西的论述。因为作为一个混合体,这个有序宇宙最初是从必然性与理性的联结而被生成的;理性通过劝说必然性将生成着的大多数事物导向至善而统治必然性。也正是这样并因此,通过必然性服从理智的劝说,这个宇宙从最开始如是被组合出来了。从而,如果我们想要如实论述它如何依据这两种原理而生成,我们就必须混入这种造成漫游的原因,并说明其本性如何造成漫游。那么,再一次,让我们调回步伐,找到适合于这部分论述的另一个开端,然后再从这个开端重新开始,恰如我们前面所做的那样。
【宇宙论解释的三个要素】
我们宇宙论述中的这个新起点比前面的那个有着更完整的划分;前面划分了两个种,而现在我们必须指明那第三个种。前两个种满足了我们先前论述的需要:其一被设定为[模型],可理知且不变恒在;其二是这模型的[仿本],具有生成变化且可见。那时我们尚未划分出第三个种,因为我们本以为有这两者就足够了;但现在,我们的论述似乎迫使我们尝试用语言去阐明一个难解而又隐晦的东西。那么,我们该假设它具有何种自然本性和能力?以下这点最为重要:它是一切生成的[接受器],如同养育者。
【接受器】
无论这种说法多么真实,我们都必须更清楚地描述它。这是个困难的任务,因为必须为了这个任务就火与其它伴随火的物体提出一个预备性的疑难:我们难以用一种可信的和确定的术语来言及它们中的每一个——因为何者是那种人们更应该称之为“水”而非“火”的东西,以及,何者是那种人们应该称之为这些物体中的某一个而非仅仅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或每一个。我们要解决的是前人留下来的困难,如何才能有条理地提问题呢?
首先,我们看见或我们以为看见的被命名为“水”的东西,硬化并生成为石与土,接着同一个东西分解并消散,生成为风与气,气燃烧时成为火;反过来,我们看见火被凝聚并熄灭,复归为气的形式,而后再次集结和凝聚成云和雾,当它们进一步浓缩时便转变成流水,而流水又复归于土与石。以这种方式,它们在一个循环圈中互相传递自己的生成。这样看来,既然这些东西无一在其显现中保持自身同一,那么,我们如何能够肯定它们之中的某一个元素就是这个而不是其它元素呢?当然是不能。相反,以如下方式来表述这些东西是最安全的:每当我们观察到总在变化的某物时,比如火,我们不说它是“这个”或“那个”,而说它具有“这样”的性质。说到“水”时亦然,只说水具有如此这般的性质。我们在谈论它们时要避免使用“这个”或“那个”这样的字眼,免得好像我们在谈某种具有稳定性的东西;毕竟,对于所有我们指点着并使用“这个”和“那个”来表述的东西,我们自以为在指称某个确定的东西。可这些东西都在转变中,转瞬即逝,留不住“这个”“那个”或其它任何显示确定性与恒久性的表达式。所以,不要用“这个”来指称其中的任一元素;相反,“这样”——如其所是的那样循环往复——才是在每一种情形中应被用来称呼它的东西。比如,当我们说到火时,谈论的是如此这般的性质。对于任何有生成变化的事物都应该这样来谈论;但是,它们每一个呈现为总是“在其中”生成、随后又“从其中”消逝者,那是唯一使用“这个”与“那个”来指称的东西。而在描述那些具有一定性质的东西时——热的或白的或对立面的任何一方以及所有由这一切构成的东西——我们决不可以再称为“那个”或“这个”。但我必须努力再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一些。假如你正在从金子塑造出所有可能的形状,不停地将一种形状重塑成下一种别的形状。如果有人指着其中一种形状问你“此时它是什么?”那么你当下最安全、最真实的回答应该是“金子”,而决不把“三角形”或金子里生成的任何其它形状作为“其所是”而言及;因为它们甚至在你作这陈述时就变化了。要是询问者愿意接受“这样”安全但不确定的表达,那么我们也就该满意了。
【理念、接受器与仿本的区分】
相同的论述也适用于那个接受一切物体之自然的接受器;我们必须总用同一个词来指称它,因为它决不以任何方式背离其自身的本性。它不仅总在接受万物,而且决不在任何地方、不在任何时间、不以任何方式承接任何与进入它的任何东西的形状相似的形状;因为它在本性上被确立为是供任何东西烙上其印迹,它被进入它的事物所推动与重塑。由于那些东西,它在不同的时间显现为不同种类。进入和离开它的东西乃是那些恒在者的仿本,它们以一种难以名状的惊人方式照着模型而被模压。我们下面会讨论这一点。现在,我们必须牢记三种东西:生成者,生成者在其中生成的那个东西,生成者之出生所模仿的原型。我们可以极为恰当地把接受器比作母亲,把原型比作父亲,把它们之间所产生的东西比作其子女。我们还应该明白,如果模压出来的仿本是要变化的,可见所有变形,那么在其上模压出仿本的那个东西,就不可能做好准备;除非其本身缺乏那些它要从别处接受的特征。因为如果它和进入它的任何东西相似,那么当它接受具有相反或完全不同本性的东西时,由于它会显示其自身的面貌,就会产生坏的仿本。因此,要接受所有种类于其自身之中的那个东西必须缺乏所有特征。恰如制造香油的匠人,他们首先把技艺与机巧都用在某种与这类似的东西上,把要接受香味的液体制作得尽可能无味,以备开始;又如企图在柔软材料上造型的人,绝不允许这类材料的已有形状在其中保持可见,他们会铲平它,使它尽可能光滑。同样,那个其自身整个适于频繁接受可理知的恒在者之所有仿本的东西,本身必须在其自然本性上就缺乏任何特征。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应该把已生成者或以所有其它方式可见或可知觉的东西的母亲或接受器,称为土、气、火、水,或任何其合成物,或其成分。但如果我们说它是一个不可见的、无形式的种,接受万物并以最困惑的方式分有可理知者且极难把握,那么我们就不会错。就我们从以上所述达到这个种的自然本性是可能的而言,表述它的最正确的方式将是:它那被点燃的部分每次都显现为火,变潮湿的部分显现为水,就其接受土或气的仿本而言,则显现为土或气。
【实在性】
深入这里的讨论使我们无法避免这样的问题:存不存在诸如“火本身”、“自在的火”这样的东西,以及所有那些我们通常所谓“自在地”存在的东西?或者,是否我们看见的东西以及其它所有我们经由身体所感觉到的东西,乃是仅有的拥有这种实在性的东西?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存在,从而我们常常谈到的每个事物的可理知的理念,其实什么都不是,而只是虚伪的说辞?因此,我们既不能不加审断和判别,仅仅说它就是如此,便打发掉这个问题;但也不必给一个已经冗长的论述插入更长篇幅的离题话。如果可能的话,通过只言片语做出重要区分,倒是最恰当的程序。
那么,这就是我本人投票支持的观点:如果[理性理解]与[真信念]是两个不同种类的东西,那么,就一定存在着“自在的”理念——对于这些理念,我们不可感觉,而只能理性理解。但如果,如人所说的那样,真信念并不以任何方式不同于理性理解,那么我们通过身体感官所感觉到的一切就应被视为是最可靠的。但我们必须说这两个种是不同的,因为它们各有独立的来源,其属性也互不相似:在我们中,其一经由教导,另一经由说服;其一总有真实的推理相伴,另一则毫无逻辑;其一不为说服所动摇,另一则随说服而动摇。真信念应该说为所有人所共享,而理性理解则只被诸神和少数人分有。
【对三重存在论的扼要重述】
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同意:
1. 第一个种是不变恒在的理念,不生不灭,既不接受来自其它地方的任何其它东西进入其自身,其自身也不进入任何地方的任何其它东西;它是不可见的,且根本不能为感官所知觉,观照它乃是理性的职能。
2. 第二个种同名且相似于前者,可感知,被生成,总为生灭裹挟着,从某个地方生成,又在那里消逝;它为伴随感觉的信念所把握。
3. 第三个种是[空间],永久存在,不容许毁灭。它为生成的万物提供位置,它本身是由一种不包含感觉的、粗鄙的推理所领会到的,很难是信念的对象;我们仿佛在梦中看见它。凡存在者,必然存在于某个地方并占据某个空间;对于既不在地上、也不在空中的东西,我们无法谈论其存在,所以说它像梦一样。然而,它的存在却是实实在在的,只是我们无法唤醒我们自己而对它给出真实的说明,说清它和其它事物的分别,说清它和我们醒时看到的诸物有什么相像之处。
至于那仿本,原是从模仿实在者而来的,因而没有实在性,其存在就如浮动的影子般晃来晃去。然而,仿本从它那里多多少少获得了点存在性;不然的话,仿本就什么都不是了。那真实而确切的理性决定了真实存在的本性,在它看来:一是一,二是二,你是你,我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