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个判断
(萨尔《五十个判断》)
- 須知曉:徵象星(月亮)是天空中最接近大地的行星,亦是與世間萬事萬物最為相似的行星。試看人之身形生來弱小,逐漸長大,直至完滿;月亮亦復如是,故以她為一切事物之徵象星,她的興旺即為萬物之興旺,她的衰敗即為萬物之衰敗。她將管理交付於與她相遇並連結的第一顆行星;她是這些行星的送信者,亦是兩行星之間的斡旋者與傳遞者。
- 凶星因它們的極端本性而象徵破壞與邪惡。但若行星位於凶星之廟宮(或旺宮),則將得到它的容納,且它會抑制自身的凶性,使此行星免於傷害;若與凶星形成三分相或六分相,它們亦會抑制自身的凶性,使之免於傷害(因它們的注視是友好的而非敵意的)。吉星本性均衡,混合了熱與濕,故無論是否得到它們的容納,皆為有益(得到它們的容納則更佳)。
- 行星分為吉凶兩類:見凶星則論凶,見吉星則論吉。
- 行星並非不吉,除非凶星投射光線至它的光線上。當它行進至光線範圍之外並注視著凶星時,此凶星不具破壞力。當行星離開凶星滿1度時,此凶星雖帶來焦慮但不會傷害身體,且其影響力僅限於此;因它正在離開。吉星亦如此,若它離開行星滿1度,則雖付出努力卻未完成事項。—切凶星皆帶來不幸,但若它是下降的,則帶來焦慮但不會造成傷害;吉星亦如此,若它們遠離上升,則他雖付出努力,卻未完成事項。
- 若行星位於凶星的尖軸(與凶星會合或位於自它起算的第四、第七或第十宮),則它在逗留於此的期間內,如同一個被自己靈魂所攻擊的人。當它行進於凶星的範圍之外、離開凶星滿1度時,凶星之傷害便停止;除焦慮外,它不會造成其它影響。此乃卜卦與本命之秘訣。
- 若月亮空虛,未與任何行星連結,則預示空虛、怠惰、無功而返、所求皆失敗。
- 月亮的連結依據接收其管理之行星的屬性,象徵事項未來的發展及所獲:若為吉星,則享好運;若為凶星,則遭厄運。
- 月亮離開之行星依其屬性象徵事項中已然消逝、過去的事物。
- 若行星入弱,則象徵不幸、擔憂與限制。
- 逆行的行星象徵違逆、崩潰、重複及分歧。
- 停滞的行星象徵厄運與困難,且其中的一切已中止。
- 凶星象徵行動中的背離與困難。
- 若行星行進慢速,則將推遲其允諾之事;無論是好是壞。當它位於土星或木星的廟宮時亦如此;若位於快速行星的廟宮,則加速。
- 若月亮與一行星相連結,且她完成了連結(她與它位於同一分),則應藉由月亮隨後連結之行星,探尋所問事項未來之發展。
- 若行星位於星座最後一度,則其力量已從那星座移開,進入下一星座;恰似正跨出門檻離去之人:即便房屋倒塌,亦不會傷害於他。若行星位於第二十九度,則其力量實位於那一星座之中。所有行星的力量分佈範圍均為三度:它所在度數、之前一度與之後一度。
- 若行星正尋求連結,但未在它所落星座中完成,那行星便移入下一星座。若它於下一星座中與它完成連結,且它尚未與其它行星連結,則所求之事能夠完成;若它移入下一星座後先與其它行星連結,則所求之事無法完成,因它已融合了最初那顆行星之外的行星光線。
- 若行星欲藉由星體與另一行星在某星座中會合,但尚未在此星座中完成,後者便進入下一星座,則除非它在與它會合之前先與其它行星會合,否則所求之事可成;藉由相位與其它行星連結則無礙。畢竟:連結不會取消會合,但會合會取消連結,而相位不會切斷相位。
- 若凶星東出(在清晨於東方升起),位於自己的廟宮或旺宮,且未與傷害它的凶星連結,則勝於一顆逆行、折返的吉星。
- 若所求事項的主星為凶星,上升主星或月亮以四分或對分相(從自它們起算的第四、第七或第十個星座)與它們連結,則它們使事項變得艱難並遭到破壞(除非那裡是它們的廟宮)。若此時凶星為交付者(即連結者),則好於它們為接收管理者(被交付者、被連結者)。
- 若凶星位於自己的廟宮或旺宮,則會抑制凶性;除非它在上升位置逆行。若其逆行,則分歧加劇,苦難愈重。
- 若行星位於與自己同相似的星座,則對它而言是適宜的;若位於與自身屬性相悖之處,則對它而言是不利的。一者好似油水混合,一者恰似水乳交融。
- 若吉星注視著凶星,則會消減它們帶來的厄運。
- 若凶星以四分相或對分相注視著吉星,則會減損它們帶來的好運。
- 若吉星遠離上升或逆行,則它們將以凶星的方式造成破壞。
- 若吉星得到容納,則它們的助益增強;若為凶星,則它們的阻礙減弱。
- 若凶星落在異鄉的星座,則它們的凶性增強,帶來的苦難更甚;若它們落在擁有證據的星座,則會抑制凶性,但仍無法擺脫傷害性。
- 若凶星落在擁有證據的星座,且位於尖軸或緊隨尖軸,則其力量如同吉星。
- 若吉星未落在擁有證據的星座,則吉性與助益將減損;若它們落在擁有證據的星座,則吉性增強,事項能夠完成,且它們的助益更大。
- 若吉星或凶星落在不利的宮位或在光束下、被焦傷,象徵事項低下、微小,行星因虛弱無力而無法示現吉性或凶性。因若行星位於光束下、被焦傷或對分太陽,則是無力的,此位置對吉星不利,對凶星亦不利:若吉星位於光束下,則吉性不足;若凶星位於光束下,凶性亦減弱。
- 無論吉星還是凶星,若它位於自己廟宮、旺宮或擁有三分性之處,則其傷害轉化為助益。
- 若凶星位於相對上升位置的尖軸,或它們藉由四分相、對分相令上升主星呈凶象,則它們是邪惡的,凶性巨大且為禍尤甚——尤其當它們壓制因它們而受勉的行星時(當它們強於那些行星時)。若它們自三分相或六分相離開,則它們的凶性會得到抑制,厄運亦會消減。
- 除吉祥外,吉星不象徵其它;除凶險外,凶星亦不象徵其它。然則有必要查看行星所處位置(相對於上升的位置)及星座:即便為凶星,若它閃耀自己的光芒,或位於自己的廟宮、旺宮、擁有三分性之處或相對上升的極佳宮位,則象徵吉祥。
- 若吉星未閃耀自己的光芒(它為夜間行星且為日間盤的徵象星;它為日間行星且為夜間盤的徵象星),或位於異鄉的星座,或遠離上升,或位於光束下,實則會帶來傷害而非助益。
- 若木星注視一顆凶星,則他可將其性質轉化為吉祥。就大事而言,金星無力轉化,除此之外,她堪比木星:木星會纾解土星造成的困境(木星與土星相連結會中止並消除土星帶來的災禍),而金星會綠解火星造成的困境。
- 若凶星交付於凶星,則由一個困境轉入另一個困境;若凶星交付於吉星,則由困境轉入順境。若吉星交付於吉星,則由一個順境轉入另一個順境;若吉星交付於凶星,則他將於順境之後遭逢困境。
- 若月亮或上升主星藉由聚集、四分相或對分相而呈凶象,且彼時吉星以四分相與它連結,則將消除那人的磨難,令他得以脫身;若吉星以三分相注視它,則那人將自困境中逃脫,陷入另一困境之中。
- 若行星未落在自己的廟宮、旺宮、擁有三分性之處、界、喜樂之處或外觀,且它自尖軸下降,則實為不祥之兆,那行星亦毫無助益。
- 若行星位於光束下,向西方行進(它於傍晚升起),則實為虛弱的,它與它的光線皆無力——若它為凶星,則凶性減小。若它逆行,則對於一切事項而言都是艱難的。
- 若行星位於光束下,則它們在整個事項中都是無力的,即若它們與太陽相距小於12°——除非行星與太陽同度;因若如此,它將強而有力。
- 若行星於黎明升起時,距離太陽12°,則它在一切開始與事項中皆強而有力。若距離為15°,則彼時行星之強力為它所能達至的極限。若行星在太陽前方且位於西方(它於傍晚升起於西方),與太陽相距7°至15°,則開始衰弱。自7°至它在核心之間,行星之無力達至極限。若它在核心,則強而有力。
- 若行星被放逐(外來),它與它的屬性都會變壞。若它未落在自己的廟宮或旺宮,但順行且位於極佳宮位(上升、中天或第十一宮),亦是極好的。
- 若接收管理者位於西方(在太陽前方),則虛弱無力、受挫、無法達成使命;若它位於東方,則活躍、強力、能夠達成使命。因遭逢破壞的行星如同被拆毀的建築:重建將令其得以改善,成為好的。
- 若吉星落在自上升起算的第八宮,則它既不帶來助益亦不造成傷害;若凶星落於此處,則危害巨大。
- 任何落在星座開端的行星皆無力,直至它在其中立足已穩,達到5°。距離其後方的尖軸不超過5°的行星,並非自尖軸下降;距它超過5°則不算作落在尖軸。
- 任何緊隨尖軸的行星,距尖軸15°以內,即為落在尖軸;超過此範圍,則不具有力量。
- 行星落在固定星座,預示所問之事穩定;落在雙體星座,預示一次接一次的動蕩,另一事物附著在那一事物上,以及那一事項之外的另一事項;落在轉變星座,預示迅速轉變為順境或困境。
- 固定星座預示所問之事穩定以及一切不易改變之事,對問題極有助益;雙體星座預示事情不止一件,一切事皆會重複;轉變星座預示事情迅速改變。
- 若行星停滯將轉逆行,預示事項崩潰以及違逆;若它停滯將轉順行,則預示事項向前發展,毫無困難。任何順行的徵象星皆預示事項是適宜的,強而有力,將向前發展。若它停滯將轉逆行,則預示破壞、困難與崩潰。
- 在月亮呈現凶象的日子裡,任何人所問事項皆不利,僅有相對上升的位置會改變此狀況,令其加劇或減輕:若月亮呈現凶象又遠離上升,則會帶來焦慮;若她位於尖軸及續宮,則不幸將切實發生。
- 月亮連結之行星預示未來將要面對之事,故若她與吉星連結,則預示未來是吉祥的;若她與凶星連結,則預示未來是凶險的。若上升主星(或月亮)位於自其廟宮起算的第七宮,則問事人對所問之事並非心甘情願,且它將為他帶來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