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灵魂》卷三·章十
这两者看起来似乎是引起运动的本原:欲求和理性——如果我们将想象也视为某种类似理性的理解功能的话;毕竟有很多人听从想象而非知识,而另一些动物则根本没有理性的思维和推算活动,只有想象。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理性是指为了某个目的而进行推算的实践理性,它通过这个目的而与理论理性区别开来;所有欲求都是为了某个目的。因为欲求的对象就是实践理性的始点,而理性考量的终点就是行动的始点。
因此,以下两者看起来就是引起运动的本原:欲求和实践理性。因为那欲求对象产生运动:实践理性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才引起运动,毕竟实践理性的起点就是欲求的对象;而当想象引起运动时,它也并不是在没有欲求的情况下引起运动的。
所以,就有一个产生运动的事物:欲求能力。因为,就算存在着两个引起运动的本原,那么它们也会根据一种共同的形式引起运动。事实上,理性如果没有欲求的在场就不会引起运动(因为愿望是一种欲求,当某人基于理性考量或推算而要采取某个行动时,他就通过愿望被推动),而欲求在引起运动时甚至可以与理性推理相反;毕竟欲望也是一种欲求。
理性总是正确的,而欲求和想象既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因此,欲求的对象总能引起运动,而它既可以是善本身,也可以仅仅显现为善——但并不是所有的善的事物,而只是那可以付诸行动的善;而可以付诸行动的事物并不是必然的。
那引起运动的灵魂的能力就是所谓的欲求。对于那些划分灵魂各部分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按照潜能来进行划分的话,就会产生很多部分:营养能力、感觉能力、理性能力、思虑能力以及欲求能力。这些能力彼此之间的差异要远远强于欲望和血气之间的差异。不过,欲求会变得彼此对立,这种情形尤其表现在理性和欲望彼此对立的时候,并且仅仅适用于那些对时间有感知的动物(因为,理性命令我们基于未来而加以克制,而欲求则基于现在而命令;那在当下令人快乐的事物显得是绝对的快乐和绝对的善,因为欲望看不到未来之事)。因此,那引起运动的东西在形式上只有一个,即作为欲求的欲求能力;而欲求对象则是重中之重,因为欲求对象通过被思维或被想象而引起运动,但它自身不运动——而且在数量上,那引起运动者不止一个。
既然在运动中存在着三个因素:第一个是引起运动的本原,第二个是它赖以进行推动的东西,第三个是那被推动者。而引起运动的本原可以分为两种:一个是那不被推动者,另一个是引起运动时自身也被推动的东西。那不被推动的事物就是可以通过行动而获得的善,而那引起运动时自身也被推动的事物是欲求能力(因为那被推动的事物是通过欲求活动而被推动的,而现实的欲求活动就是一种运动);那被推动的是动物,而欲求能力借以推动动物的工具则是躯体性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在躯体和灵魂共有的功能中来考察它。
现在,我们可以概括地说一下:只有当前一个终点和后一个起点是相同的时候,某物才能够在工具性的意义上引起运动,就如关节或门轴那样(其中一个是静止不动的,另一个是被推动的),尽管二者在定义上是不同的,但是在空间上却是不能分开的;因为一切事物都是通过推和拉而被推动的。因此,就如在一个圆轮中,必定存在着某个静止的点,而运动由此出发才得以开始。
概括地来说,正如我们所言,只要动物具有欲求能力,它就能推动自身;但是,如若没有想象,它就不会有欲求。所有的想象,要么是理性的,要么是感觉的;动物和人一样都有感觉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