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灵魂》卷二·章五

明确上述事实之后,我们就可以讨论全部感觉的共同点。就像我们说过的,感觉源于被推动和被作用;它看起来就是某种变化。有些人认为,相同者受到相同作用。这一点如何是可能的或者是不可能的,我们已经在有关施动者和受动者的讨论中做了大致的说明。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对各个感觉自身的感觉?也就是说,为什么这些感觉在没有外部可感对象的情况下并不能产生任何感觉?尽管它们自身具有火、土以及其他元素,而对于这些元素总有感觉——无论是就其自身而言专有的还是偶有的。因此很清楚,感觉能力并非现实地存在,而仅仅潜在地存在。出于这个原因,感觉并不自动发生,就像可燃物在没有引燃物的时候不会自己燃烧;否则它就会引燃自身,便也就不需要那在现实意义上燃烧着的火了。

既然我们是在两个意义上说“感知活动”(因为我们说作为潜能的听和看是“听”和“看”,哪怕是碰巧处在睡眠状态;另一种则是已经做出的现实活动),那么感觉也应该有两层意思:其一是作为潜能的感觉,其二是作为现实活动的感觉。感觉的对象也与此类似,其一是潜在的,另一则是现实的。

首先我们要说明,受作用、被推动和现实活动是一回事;因为运动实际上就是某种现实活动,尽管是一种不完备的现实活动,正如我们在别处说过的那样。而一切事物都是被现实存在的行动者作用和推动的。因此,正如我们所言,事物一方面受到相同者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受到相反者的作用;因为正是不相同的事物才受到作用,而在受作用之后成为相同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对潜能和现实进行区分;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不加分别地论及二者。一方面,我们说一个人是“知道者”,因为人属于能够认识和有知识的存在者。另一方面,我们直接将有书写知识的人称为有知识的。这两个人并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具有“知道”的能力:前一种有能力是因其属于这样的质料,而后一种有能力是因为只要他愿意,只要没有什么外在的东西阻碍他就可以进行沉思的活动。还有第三个人,他已经在进行沉思;他是在圆满实现的意义上进行沉思活动,并且他是在原本意义上知道。

因此,尽管前两种人都是在潜能的意义上知道,他们也都可以转变成在现实的意义上知道:不过前者通过学习而改变,并屡屡从相反的习惯性状态发生变化,后者则是从他对算术和语法知识的拥有但并不现实运用的状态,转变到现实运用的状态

受作用也并非只有一种意思:一方面它表示某物通过相反者而遭到毁灭,另一方面则更多地是指那潜能意义上的存在者通过实现意义上的存在者而得到保存,而这类似于潜能与实现的关系。因为,从具有知识到运用知识进行沉思,这要么不是改变——因为这是属于他自身的发展,并进入到现实性中——要么是另一种改变。因此,说一个思想者在思考时,自身发生了变化,是不对的;就像我们不能说一位建筑师在盖房时,自身发生了变化。

所以,引导一个人从潜在地思维和理解进入到现实地思维和理解,不应该被称之为“教导”,而应该用其他恰当的措辞来称呼它。一个人从潜在地能够把握知识开始,通过“学习”,从已经现实地把握知识的人那里获得知识,就不该被说成是受作用,就像我们所说过的那样;或者说变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进入到缺乏或褫夺状态中的变化,一种是进入到所获得的习性和自然的变化

而对于感觉能力来说,那最初的变化来自其生育者,当他出生以后,就已经具有感觉活动,就像已经获得了知识的那样。现实的感知活动类似于沉思。但这里有一个区别:在感觉中能够产生活动的事物是外在的,也就是视觉对象、听觉对象以及其余诸如此类的可感对象。其原因在于,现实的感觉活动总是与具体的个别物相关,而知识则关联于普遍物;而这些普遍物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于灵魂自身当中。这也就是为什么,思维活动取决于一个人自身的支配能力,只要他愿意进行思维;但感觉活动的实现则不取决于他自身,因为感觉活动必然需要感觉对象。各种涉及感觉对象的知识也与此类似,并且也出于同样的原因,因为可感对象都属于个别物和外在物。

我们以后还会有合适的机会来澄清这些问题,而现在需要做的是弄清楚这一点:说一个事物“作为潜能而存在”并非只有一个含义,就像我们既可以说一个孩子有潜能成为一个将军,也可以说一个成年人潜在地是一个将军。感觉能力的情况也与此相同;然而,尽管我们已经很明确地指出它们是不同的,以及它们在何种意义上是不同的,我们的语言却并没有用具体的指称区分出这两种有差异的说法。所以,我们只好把“受作用”和“发生变化”等概念当作通行的说法。

我们曾说过,感觉能力潜在地与现实存在的可感对象相类似。因此,当它受到作用时,它并非与对象相同,但是当它受到作用之后,它就会被同化,变得与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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