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灵魂》卷二·章一

对于前人留传下来的有关灵魂的观点,我们已经作了足够的论述。但是,让我们现在重新开始,就像是从最初的起点开始讨论,尝试界定灵魂究竟是什么,及其它最普遍的定义。

存在者中有一类被我们称为实体,它有三种含义:其中一种是作为质料而是实体,它在自身而言并不是特定的这一个或具体的个别物;另外一种是作为形状和形式而是实体,就此而言我们说它是“这一个”;其三,是出于这二者的复合物。质料是潜能,形式才是现实性,而现实性有着两重意义:一方面就如知识,另一方面就如沉思活动。

似乎形体物最是实体,其中又以自然物体为甚;因为它们是其他诸物的本原或原则。在自然诸物中,有些具有生命,有些则没有。而我们所说的有生命,就是指该物体能够凭自身获取营养、成长和衰亡。因此,所有分有生命的自然物体都是实体,而且是作为复合物的实体。由于它确实是如此这般的一种具有生命的东西,因此灵魂就不是身体。毕竟身体不属于那些能够谓述主体的东西,而是本身更如主体和质料。所以,灵魂就必定是作为某种自然身体的形式而存在的实体,它潜在地具有生命。实体就是现实,因此灵魂也就是这种身体的现实。

这种现实性是在双重意义上说的,一种如知识,另外一种如沉思。显然,灵魂是类似于知识一样的“现实”。因为睡眠和清醒都以灵魂的存在作为基础:“醒着”可类比于沉思,“睡着”则类比于具有但不现实地使用知识。在生成的意义上来说,对于同一个个体而言,知识在沉思之先。因此,灵魂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身体的第一现实性

这种身体大抵都是官能性的。就连植物身上的各个部分也都是器官,尽管只是极其简单的器官:叶子为了遮盖果壳,果壳为了包裹果实;根则类似于嘴,毕竟二者都要摄取营养。所以,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东西是一切灵魂所共有的,那就是:官能性的自然身体的第一现实性。

因此,我们也不必追问,灵魂与身体是否,就像我们不必追问蜡块与形状是否为一,以及每一个事物的质料和以之为质料的事物是否同一。因为存在尽管以多种方式被言说,但其中最主要的意义就是现实性

我们已经对“灵魂是什么”做了大概的论述:灵魂根据定义来说是实体,是这样一个身体的“是其所是”。假设某件工具(例如斧头)是一个自然物体,斧头的实体就是那使其是斧头的东西,而这就是它的灵魂。如果实体分离出去了,那么它也就不再是一把斧头;除非是在同名异义的意义上。但事实上,斧头即便没有灵魂也是一把斧头。当然,灵魂不是这样的身体的是其所是和定义,而是某种特定的自然身体的是其所是和定义;这种身体在它自身之内就拥有运动与静止的本原

我们也应当考虑把所论述过的内容应用到身体的各个部分。如果说眼睛是某种动物,那么视力就是它的灵魂,因为这就是一只眼睛依照定义的实体。眼睛是视力的质料,而如果没有了视力,它就不再是眼睛;除非是在同名异义的意义上,就好比一只石刻的或是画上的眼睛。

我们现在必须把关于部分所作的论述运用到整个活着的身体那里。因为就如存在着部分与部分之间的类比关系;类似地,就它是这样的一种具有感觉能力的身体而言,整体的感觉也与整体的有感觉能力的身体有这样的类比关系。那潜在地有生命的身体,并不是那失去了灵魂的身体,而是那具有灵魂的身体;种子和果实都是这样一种潜在的身体。

因此,正如“切割”和“观看”那样,“醒着”就是一种现实性;正如视觉与工具的能力那样,灵魂也是现实性,而身体则潜在地存在。不过,正如眼球和视力构成了眼睛,灵魂和身体构成生命体

因此,十分明显,灵魂不能与身体相分离;或者至少灵魂的某些特定部分是不能与身体相分离的,如果灵魂在本性上有部分的话。灵魂的一些部分的实现就是相应身体部分自身的实现。但即便如此,没有什么能阻挡灵魂的一些部分与身体是可分离的,因为它们并非是任何身体的实现。此外,我们不大清楚的是:灵魂以这样的方式是身体的现实,是不是就类似于一名水手之于一艘船?以上就是对灵魂的一个大致界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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